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鞠世华,1979年到镇江市中级法院工作,长期从事审判工作,曾先后担任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、民庭副庭长、行政审判庭、经济审判庭、审判监督庭庭长,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,副处级审判员,镇江市法官协会会员,市仲裁委特邀促裁员,被评定为法学助理研究员(四级高级法官)。多年从事法院一线审判工作,有丰富的司法实践和工作经验,特别是对行政、民事、经济审判工作,审理了许多疑难复杂案件并获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当事人的好评。2004年从法院退休后,被江苏镇江金荣恒顺律师事务所聘为顾问。